一是《税收征管法》和《会计法》规定,公司从成立之日起15日内,必须按会计法及会计准则,建立企业账册。
二是《代理记账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没有聘请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会计的,必须委托代理记账机构进行办理会计业务。
三是企业发展需要。一家企业从执照第一天开始,就需要有纳税申报义务,每月每季每年均需要定期向税务局报送报表,不管是否有经营均需定期报送。税收风险是一家企业自始至终的都有存在的。因此聘请一个专业机构是十分有必要。公司注册好以后(一个月内)必须要有公司的会计到所在地的地税局办理备案,备案以后需要每个月按时报税(15号之前),包括月报、季报、年报等以及公司年检等事宜。很多企业负责人等公司注册好了认为暂时没有业务就不用交税,等到想要开票或者办理税务业务的时候发现公司没有及时备案和报税,从而引起不必要的罚款。
公司成立初期如果没有收入可以申请零申报,但是每月必须要申报。
有3个行业笑话从中可以看得出会计工作的重要。一是老板可以得罪所有员工,就是不能得罪会计。二是公司成立后,老板第一要请的人是会计,公司结业后,炒掉最后一个员工是会计。三是企业老板要想发达,身边一定要有一个会计师和一个律师。有项目了,第一个要问会计是否有钱赚,第二个问律师是否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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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税务征管法》第二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前款所称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
《代理记账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一、国税收入在克难奋进中实现跨越
努力克服宏观经济增长减速,部分重点行业税源下滑、结构性减税政策全面实施等各类不利因素影响,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加强税收征管,科学组织征收,全市国税收入呈现出“实现目标、总量突破、结构优化、质量提高”的特点。2014年12月中旬,我局组织国税收入一举突破千亿大关,成为全国第三个国税过千亿的省会城市,省局、市委市政府专门发来贺信,总局局长王军,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王晓东,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阮成发,省局局长张国钧,原市长唐良智、常务副市长贾耀斌等领导,分别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和表扬。中央、省、市新闻媒体给予全方位宣传报道,在社会各界产生了良好反响。2014年,我局累计组织国税收入1035.73亿元,同比增长15.79%,为省局下达年度计划的104.86%,占全省国税收入的总量的55.6%;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36.81亿元,同比增长15.96%,为市政府下达年度计划的101.72%。武汉国税收入规模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排名第6,在中部六省省会城市中位居第1,占全省国税总量的比重达到55.6%,比上年提升2个百分点,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财力支持。
一是主动作为,推进财源建设。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国税协调、部门参与的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制定《第三方信息管理办法》。扩大与10多个职能部门的信息互通共享成果,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2500万余条,提升了税收征管数据质量。全年通过财源建设增加国税收入25亿元以上。
二是调研分析,发挥职能作用。多次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税收经济专报,积极为筹划地方收入建言建策。《税收推动经济发展分析报告》《武汉汽车产业财源建设调查报告》和《2008-2013年减免税政策效应分析报告》等多篇专题报告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视和批示。
三是服务发展,落实税收优惠。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和优惠政策,受理增值税免税备案1210户次,审批各类增值税即征即退5.1亿元。认定出口退(免)税企业3725户次,办理退(免)税61.25亿元。受理申报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23421户次,减免所得额45.68亿元,减免抵税额19.15亿元。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做法得到国务院督导组高度肯定。